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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控制减刑假释 杜绝“提钱出狱”“以权赎身”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2016年10月的三起案例告诉人们,《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终身监禁”终于在一年之后适用到了具体的贪腐案例中,也成为最高法院在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亮点之一。

  《面对面》专访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滕伟、审判长董朝阳,解读减刑假释新法规。

  央视网消息:2016年10月9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处被告人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人、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案公开宣判,于铁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决定,在于铁义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的这三起案例告诉人们,《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终身监禁”终于在一年之后适用到了具体的贪腐案例中,也成为最高法院在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亮点之一。

  判决的同时决定终身监禁 “把牢底坐穿”

  记者:他们三个人都是职务犯罪?

  滕伟:对,都是职务犯罪。

  记者:在判决的时候已经规定要对他们进行终身监禁了,是吗?

  滕伟:对,判决的同时决定终身监禁,涉及到将来,在法定的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不能够再减刑和假释。

  记者:为什么会增加这样一个新的条目?

  滕伟:新的法律规定,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把刑法的相关修改的内容吸收到里面来。

  记者:很多人把这解读为要他们把牢底坐穿,是这意思吗?

  滕伟:通俗理解应该是这样的。

  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对司法解释进行调整

  滕伟,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她也是新规起草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全文共42条,2014年年底开始酝酿、起草,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

  记者:2012年出台了关于减刑和假释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年之后,现在对它进行修订,是因为我们发现,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吗?

  滕伟:一方面是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有一些问题,要在新的规定里解决。更重要的还有一些其他的背景:一个是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落实;还有一个就是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有一部分修改的内容跟我们减刑假释也有关联。还有一个情况,2012年的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在体例上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审判实践工作的要求,所以这次我们 结合2012年司法解释之后的审判工作实践,把相关的内容做了一定的调整。

  回应百姓关切 三类罪犯从严控制减刑、假释

  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以权赎身”,一段时间以来,这类关于减刑假释的报道冲击着民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理解。一些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贿赂600余万元,2005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德受贿卖官案当时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2007年11月,马德被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法院再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5年7月,马德再减刑1年,剩余刑期17年。新规执行后,像马德这样情况将不再出现。对于马德这样的职务犯罪罪犯,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新规将他们列为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记者:为什么对他们这三类从严?

  滕伟:因为前一段时间,社会上确实存在对这三类罪犯的减刑过快、或服刑期间过短问题,有一些非常大的反响。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了更好地规范这方面的工作,也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

  记者:为什么这么考量?

  滕伟:为了跟其他普通罪犯平衡,因为过去有钱人有权人可以通过暗箱操作来缩短刑期,或是把减刑幅度加大、间隔时间缩短,减刑的机会就比别人多。我们要控制这个,把起始时间延长,间隔时间也相应地延长。

  宽严相济 部分人员从宽减刑

  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的现象,是这次司法解释留给人的深刻印象。但新规还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老年罪犯等在减刑假释上可适当从宽。新规定中增加了年满八十周岁、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优先适用假释;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从宽减刑。

  滕伟: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期间内如果再犯罪的话,构成犯罪是要核准死刑的。《刑法修正案(九)》又修改了一下,把条件设定了,一个必须是情节恶劣;针对达不到情节恶劣的罪犯,我们在新的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个新的规定,一个是要重新计算死缓考验期,两年考验期要重新计算。另外,考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以后,再减刑到有期徒刑的时候,间隔不小于五年。现在是严格控制死刑,所以加了一个情节恶劣的限定条件,如果达不到情节恶劣的,不能执行死刑,在减刑的条件上,就要从严控制,跟其他的那些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犯罪行为的罪犯要有所区别。

  记者:死刑可免,活罪难逃,而且活罪的时间放长。但这会不会缺少法律震慑力?

  滕伟:不会。实际上在服刑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控制减刑延长了这部分人的实际服刑时间,比照那些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人员,他的服刑时间是延长了,这个还是公平的。

  新规定避免“假立功”出现

   “张海违法减刑案”曾被舆论广泛关注,前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007年2月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因“在狱中检举他人案犯罪”被认定立功而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按判决书中确定的刑期本来应于2015年3月出狱,但张海服刑期间,通过花钱买“犯罪线索”假立功和以“发明专利”获得重大立功而两次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提前于2011年1月刑满释放,至今仍潜逃海外。

  董朝阳:像张海那个案子,他买揭发检举的线索和发明创造的专利,报的假立功。2014年我们曾出台了减刑假释程序性的规定,从程序上完善了减刑假释的办理程序,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更加公开透明,防止了一些人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这次修改我们对这个规定进一步完善,像张海这种假立功的行为,我们在重大立功和立功的条件上又新增了条款。比如,重大立功有一项是重大发明创造,像专利很容易出成果,也很容易被罪犯买到。在新增限制中,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及其他重大贡献需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立功表现”甚至“重大立功表现”一直是服刑人员减刑的重要依据。为避免像张海这样的“假立功”,此次《规定》明确提出,罪犯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重大立功表现”中也规定,“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也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记者:我们看到像张海案,他既有检举一些犯罪行为,同时还有重大的发明,所以他是从15年一下子减到了6年。他变成了自由身了,最后证明这些是假的,立功就变成了扩大减刑幅度的一个空子了。

  滕伟:新的司法解释后,罪犯钻不了这个空子了。

  记者:为什么钻不了?

  滕伟: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可以减两年有期徒刑。

  记者:三次就是减6年?

  滕伟:不可能。因为要做到重大立功表现太难了,一个是要本人的重大创造发明;另外一个 ,还得经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部门的认证才行。

  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查,对一些服刑人员作出了不予减刑的裁定。张松坚,原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11月,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董朝阳:他因为受贿400多万被判了无期。他在监狱确实遵守监规,也积极参加文化学习,积极参加劳动,而且还获得了表扬。但是他对原判决认定他受贿的数额大部分是不承认的,只承认收受了10万块钱的礼金购物卡。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因为确有悔改表现是四个条件:要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文化和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这四个条件是必须都要齐备的,他没有认罪悔罪,我们认为不属于确有悔改表现,当地的法院做出了不予减刑的裁定。

  在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共有司法行政、监狱系统、看守所系统、法院系统等2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其中包括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监庭副庭长丁飞雄。

  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透明 杜绝腐败

  记者:张海是怎么跟这个庭长联系上的?

  董朝阳:通过家属。除了张海这个事,丁飞雄还收受了其他一些罪犯的钱,一共大概是近50万,最后也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除了丁飞雄之外,2013年12月25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监庭庭长秦明坤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认定绥江县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胡万坤犯介绍贿赂罪,免于刑事处罚;秦明坤退赃18.7万元、胡万坤退赃3.6万元均予以没收,为了堵上司法腐败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程序性规定,提出了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其中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开;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滕伟:在程序上把这类案件的审理严格规范了,改变了过去橡皮图章似的审理方式。公开透明,让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就是目的。

  记者:能做到完全没有腐败吗?

  滕伟:现在一切都在阳光之下,而且都有具体的操作规则,不按照这个来,就要被纠正,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纪律责任。

  记者:签这个字之前都得好好琢磨琢磨,这个字可是要放在大庭广众之下考验的。

  滕伟:对,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终身负责制。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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